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政院通過 高中以下要上性交易防制課

政院通過 高中以下要上性交易防制課

中廣新聞網 日期:2010/07/22 18:05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都要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而如果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父母就必須接受教育輔導,否則最高可罰1萬5000元。(張德厚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民國84年所制定,但近來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型態較以往已迥然有別,國高中生從事援交時有所聞,甚至還有女校學集體到酒店上班。

為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行政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修正。草案新增,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學校發現未滿18歲學生有疑似從事性交易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草案並規定,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如果沒有完成規定時數,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有責任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兒童及少年,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性剝削及性迫害,本次修法提供了更周全的保護措施,內政部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民間團體說明溝通,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政院:高中以下辦性交易防制課

中央社 日期:2010/07/22 13:59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2日電)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規定

草案新增,高級中等學校發現未滿18歲學生有疑似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
 
草案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若未完成規定時數,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有責任盡最大努力保護兒童及少年,尤其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性剝削及性迫害,修法提供更周全保護措施,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9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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